执法检查系列报道——环保微课堂1
【开栏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22年7月起,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浏阳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即日起,本报开设《执法检查系列报道·环保微课堂》栏目,积极引导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观念,携手共建美丽浏阳。
问:为什么要将保护环境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
答: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问:《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问:《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环境保护坚持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问:《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环境的义务有哪些?
答: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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