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目的和必要性??
按照中共浏阳市纪委、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革“六弊”促“六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浏纪发〔2023〕3号)、中共浏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全市依法行政“大提质”活动实施方案》(浏法办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部门全面梳理免罚轻罚事项,起草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秉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本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23类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述23类违法行为主要为违反《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制定过程
1、认真评估《清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2、起草《清单》;
3、将《清单》草案发放至局各相关科室、中队,收集反馈意见,在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研究、论证反馈的修改意见,采纳合理意见修正《基准》。
5、局审核机构对《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6、经审议通过《清单》,报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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