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浏阳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我市城区总面积469.3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事处、21个社区、19个行政村,主城区建成区28.6平方公里,总人口数24.84万人。目前,全市城乡客运体系运输工具总座位数约为24万个,其中,共享单车3300辆,由上海众燊电瓶车租赁有限公司浏阳市小鱼公共电单车服务中心和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运营。
共享单车作为我市一种新兴的运输方式,仍处于商家自发性行为阶段。为规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建立完善共享单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区县和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共享单车准入、投入、运营管理及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着力打造“规模合理、投放有序、停放规范”的共享单车管理秩序,切实为方便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换乘提供有益补充。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5章,共16条,主要从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程序、奖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1.?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依据、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原则,运营企业经营的要求,考核运营企业的单位及相关要求。
2.第二章“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共4条,主要明确了共享电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基准分值及评定的标准。
3.第三章“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程序”,共3条,主要明确了考核方式、实施程序、企业需要提供的考核材料、考核结果认定及发布规定等。
4.第四章“奖惩措施”,明确考核结果运用相关规定。
5.第五章“附则”共3条,对本办法解释源头适应范围和实施日期进行了明确。
四、具体政策解读
1.适用区域问题。《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浏阳市行政区域内。
2.考核方式问题。《办法》第十条规定,采取企业自评、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自评由企业依据考核内容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委进行考核评分;政府评价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城乡客运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评分;社会评价由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调查评分。
3.考核基准分值问题。《办法》第八条规定,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
4.评定标准问题。《办法》第九条规定,考评周期内综合得分在900分以上,为AAA级;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99分之间的,为AA级;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5.考核实施程序问题。《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每年考核的次数为1次,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12月31日。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向考核委提交服务质量考核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共计12项。
6.考核等级问题。《办法》第六条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办法》第十条依据考核等级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相关内容。
7.实施时间问题。《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本办法自2021年1月5日起生效并实施。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7日
关于印发《浏阳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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