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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浏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3-14 来源:浏阳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浏阳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长沙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按照“校内保障、校外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得到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

      1.创新推进五育并举。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构建虚实结合的教育教学环境,推动信息技术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深度融合,对准“五育并举”体系中的短板弱项精准发力,构建 “五育并举”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德育为先,全面推进智慧教育,挖掘和发挥学科育人功能,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加强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的时代新人。(责任单位:教育局)

      2.统筹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辖区办学特色、校本教学需求,构建辖区、校本资源库,推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倾斜力度,优化网络联校应用管理,推动城乡双向互动。加大农村学校建设力度,推进城乡统一建设标准、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优化集团化办学,支持学区化联盟、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通过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辖区内对口帮扶、乡村教师培训、共享优质资源和优化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幅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

      3.全面推进规模化因材施教。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丰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补齐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短板。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3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加强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逐步普及智慧课堂,以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教学,推动个性化学习及精准化辅导,提升教学效能,实现规模化因材施教,确保学生在课堂内学好学足。(责任单位:教育局、数据中心)

      4.着力优化师资队伍配置。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加强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名师、名校长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进一步缩小城乡、辖区、学校间师资水平差距。(责任单位:教育局、编办、人社局)

      (二)强化作业设计统筹管理

      5.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健全市、乡镇(街道)、学校三级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学科作业减负与质量提升调研,加强各学科作业布置指导与抽查;分学科组建作业“提质减负”核心研究团队,加强各类作业设计研究,着力研发高质量的学科作业供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参考、使用;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质量评价和乡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中小学校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越国家课标。建立校内作业统一发布和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过程监管,杜绝学科教师竞相“挤占作业时间”现象;定期开展学生作业评价,坚持教师对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加强面批、讲评,及时反馈与辅导。鼓励学校设立“无书面作业日”,探索“零作业”制度。严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责任单位:教育局)

      6.严格控制作业时量。中小学校要明确年级和班级作业统筹人员专门负责每天作业量审核、发布和公示。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延时服务时间,加强对学生作业的指导和辅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调配时间的能力,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责任单位:教育局)

      7.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应用智慧作业管理系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大数据的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作业设计及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推选和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和教师试做机制,把握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易错处,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越国家课程课标要求。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建立作业指导评估机制,鼓励教师布置跨学科的综合作业,引导学生自主选择或设计作业,培养学生问题意识和探究精神,激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加强学校考试组织管理

      8.大幅压减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期末考试,初中可结合不同学科实际,适当安排1次期中考试。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考试科目为中考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或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非初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责任单位:教育局)

      9.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严密防范试题难度过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面向中小学生的统一考试、竞赛或其它考级考试等活动。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长沙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收取报考费外,其它任何考试、考查等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教育局)

      10.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班级群、家长群公开和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等;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鼓励实践性、综合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责任单位:教育局)

      11.完善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健全三级学业监测体系,参照国家监测办法,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监测。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简单将学业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12.保障课后服务时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家长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在和家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鼓励学校周末及节假日开放图书馆、体育场馆,尽量满足学生学习和运动需求。(责任单位:教育局、交通运输局)

      13.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规划,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提供菜单式、多样化服务项目,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利用“学科+特长(或社团)、校内+校外、线上+线下”等课程开设与管理模式,打造课后服务特色亮点。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推进智慧德育、智慧体育、学生活动、校园足球等系统的建设与使用,赋能立德树人。开展德育、团队、科技创新、体育、艺术、阅读、劳动实践、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体艺“2+1”项目,各学校要根据本校音体美师资条件、教学设备条件以及体育传统、艺术特色等,确定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体育、艺术项目,供学生学习和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使学生在校期间掌握2—3项体育技能和1—2项艺术爱好。(责任单位:教育局)

      14.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学校要运用好长沙市课后服务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公示课后服务课程、时间安排、教师配置、收费标准,家长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需要通过系统自愿报名、选课,杜绝“被自愿”和“乱收费”。利用课后服务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对教师、学校课后服务进行评价,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高家长满意度。(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

      15.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鼓励学校引进校外志愿者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也可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非遗传承人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协助学校开设艺术素养、科技素养、实践创新等特色课程。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学校资源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局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建立健全评估、准入和退出制度,设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校外机构白名单,供学校选择使用。中小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平台、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利用乡村振兴研学基地和周边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拓展课后服务空间。(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广体局、科协)

      16.优化泛在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省、长沙市级线上教育教学资源,组织教研员、名校长、名师、优秀骨干教师等建设本土优质教育资源库,引进部分资源机构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网络学习空间为载体,构建虚拟学校、虚拟班级,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构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教育环境。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各级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局、工信局、数据中心)

      17.保障课后服务条件。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经费按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所收取费用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扬激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责任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18.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设立“浏阳市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培养、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双减”背景下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引领家庭教育、家校协同健康发展。由教育部门会同妇联、民政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健全相关工作评价机制,建好、用好全市家校社共育系统,推动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责任单位:教育局、妇联、民政局)

      (五)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

      19.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换发办学许可证,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科技局、文旅广体局等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核查审批,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登记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广体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0.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组织、参与各类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竞赛活动以及以排名、分班为目的的测试;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同时,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局、科技局、金融事务中心、人社局)

      21.加强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防止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

      22.严控培训广告宣传。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市内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不得对外宣传培训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名单等。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对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诱导消费、制造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局、教育局、城管局)

      23.严查违法违规办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资质不符、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基层专项治理机制,把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纳入部门“应哨”目录,发挥村(社区)、微网格、中小学校等“探头”作用,形成乡镇(街道)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治理机制。加大无证机构查处力度,对未经教育局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坚决予以打击,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广体局、科技局、人社局、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24.积极引导机构转型。在落实“双减”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制定转型方案,顺时应变,积极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对于有意转型为艺术、体育、科技、实践探索以及成人教育培训的,应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对确实存在发展困难的培训机构,各部门应发挥职能优势,主动做好服务对接,给予相应帮助,引导其积极向其他行业转型。(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广体局、科技局、信访局、公安局)

      (六)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25.全面推进智慧教育。运用“长沙智慧教育云平台”“浏阳智慧教育云平台”,全面推进5G校园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空间为载体和纽带,汇聚教育、教学、治理、服务应用,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打造物联化、智能化、感知化、泛在化的新型教育环境,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数据底座。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开展人工智能普及教育,推动人工智能助手赋能,创新教与学模式,形成以学生为中心、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重点的连接、开放、共享、适切的教育体系。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推进教育、教学、治理、服务全方位的变革,推动人才培养体系、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变革,推动教育的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数据中心)

      26.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取消义务教育择校生,杜绝“占坑班”现象。进一步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的比例,扩大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减少升学压力。(责任单位:教育局)

      27.深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构建小初高一体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优化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功能,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过程的完整性、实证材料的真实性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指导学校为学生搭建成长平台,将综合素质评价与德育工作、学科教学、体艺教育、劳动教育、心理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推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落地、过程性实施。(责任单位:教育局)

      28.全面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推进“从入口看出口、从起点看变化”的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综合考察学生进步、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过程,构建立体多维、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用不同尺子衡量基础不同的学校,充分激活各学校的发展动力。通过大数据过程性收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数据,构建教育质量增值综合评价模型,诊断问题、分析原因、引领观念,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顽疾,并通过“综合评价+专题评价”的方式,助推教育决策从“经验判断”走向“数据举证”,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责任单位:教育局)

      三、实施阶段

      (一)发动宣传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全面加强对“双减”工作的宣传,浓厚工作氛围。根据中央、省、长沙市有关文件要求,细化“双减”工作举措。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9月—2024年6月)

      全力推动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减轻成效显著。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7月—8月)

      全面梳理“双减”工作推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形成常态。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双减”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双减”工作作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举措,列入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范畴,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由市“双减”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双减”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重点对象等,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严格查处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同时,要加强风险管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理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对“双减”工作总体要求的宣传引导,将相关要求转化为师生、家长的共识和工作推进的准则,形成全社会监督、落实的强大合力。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双减”工作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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