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关于李紫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李紫晗同志任政工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柳辉林同志的政工人事科科长职务;
陈莎同志任政工人事科副科长;
肖大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肖大艳同志的政工人事科副科长职务;
袁晓英同志任计财审计科科长;
免去陈帮斌同志的计财审计科科长职务;
谢敏同志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宋新兵同志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余武同志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
免去张长春同志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周庆甦同志任市场信息和项目科科长,免去其农业环境保护站站长职务;
免去宋才章同志的市场信息和项目科科长职务;
刘博文同志任市场信息和项目科副科长;
魏超海同志任乡村环境整治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贺黎明同志任乡村环境整治科副科长;
邹成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袁齐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兼);
免去陈国同志的法规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兼)职务;
郑平同志任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
张朔义同志任农业环境保护站站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曹海同志任农业环境保护站副站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李双林同志任农业环境保护站副站长;
免去袁光甫同志和杨锐同志的扶贫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胡正祥同志任农田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刘克同志、陈国同志和李向波同志任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胡正祥同志、向东同志和刘克同志的原任职务;
肖锋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刘湘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五中队副队长;
黄情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副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娟同志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副科长职务;
邓灵芝同志任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副主任;
免去周辉同志的农村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伟清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中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