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王承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
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王承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施学义同志的办公室主任职务;
瞿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徐晴同志任计财审计科副科长;
免去柳立文同志的计财审计科副科长职务;
胡成建同志、陈伟同志任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
免去余武同志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副科长职务;
陈帮斌同志任畜牧兽医水产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熊淦同志任畜牧兽医水产科副科长;
邹成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周军徐同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药管理科)科长职务;
郑平同志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药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邓灵芝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
邓椋同志任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
潘方方同志任市委农办秘书科科长;
卢俏玲同志任市委农办秘书科副科长;
黄情同志任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胡芳同志任种植业管理科副科长;
袁齐同志任机关纪委书记,免去其法规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兼)职务;
免去柳辉林同志的机关纪委书记职务;
邵峰同志任机关纪委副书记;
席旭晴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蔺春文同志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科科长(兼)和二中队队长(兼)职务;
高智勇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黄志广同志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兼)职务;
张璋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余武同志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
免去彭啸洪同志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兼)职务;
汤亚同志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罗苏婷同志任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施学义同志任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双林同志、兰庆华同志任乡村振兴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李双林同志的原任职务;
钟弦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原任职务;
免去张懿同志的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职务;
彭丹同志任农村经营管理站副站长;
彭啸洪同志兼任农田建设事务中心主任;
免去胡正祥的农田建设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向波同志任农田建设事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陈素林同志任农业环境保护站副站长;
李娟同志任机关工会主席,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李超同志任团委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免去陶维红同志的科技教育科科长职务。
中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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