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浏阳市打好安全生产保卫仗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监督者”良好氛围,全面做好涉农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实行全市涉农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45或12350,0731- 83613244(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来信来访举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安监科”,行政中心附四栋6426室)。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受理程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接报人员接到举报后,填写《投诉、举报事项移交单》交局安监科,并做好登记;
2.安监科初步甄别、分类、提出拟办理意见,报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批示;
3.核查。对群众举报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由承办科室(单位)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分管业务局领导签字确认。
4.报结回复。处理结果经分管业务局领导确认后,由承办科室(单位)及时向举报人作出回复。对于情况复杂的举报问题,要形成调查处理报告,经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承办科室(单位)予以回复。
(二)举报不予受理情形。包括:
1.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的;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举报,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再次提出同一举报的;
3.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三、举报处理
对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依法依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应当立案处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奖励条件、范围及标准
(一)举报奖励条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2. 举报事项未被农业农村部门发现或未依法予以处理的;
3. 举报事项经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属实的。
(二)举报奖励行业范围。涉农工贸企业、农用机械、跨县(市)调运畜禽、非法捕捞、假农资(兽药、饲料、种子、农药、肥料)、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行业领域。
(三)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包括以下情形:
1. 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或授意他人的举报;
2. 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已整改或已被立案查处的;
3.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领奖主体。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受理时间最先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后续举报人不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五)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 举报涉农工贸企业有非法生产行为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或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每宗奖励人民币1000元;
2. 举报农用机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或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每宗奖励人民币200元;
3. 举报跨县(市)调运畜禽违法行为、经营使用假农资(兽药、饲料、种子、农药、肥料)、非法捕捞、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每宗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报审批。由承办科室(单位)依据《投诉、举报事项移交单》、领奖人领条原件,填写《举报奖励审批单》(附件2),按程序申报审批。
(二)发放。承办科室(单位)将《举报奖励审批单》及《投诉、举报事项移交单》及领奖人领条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附件资料交局计财科按流程支付。
六、保密规定
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事项调查、处理全流程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七、附则
(一)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