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浏阳市光明山矿业有限公司光明山磷矿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浏阳市光明山矿业有限公司提交的《闭坑申请报告》,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关闭浏阳市光明山矿业有限公司光明山磷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的基本情况
所在 乡镇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起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止 | 开采矿种 |
永和镇 | C4300002009116120047491 | 浏阳市光明山矿业有限公司光明山 磷矿 | 浏阳市永和镇光明山磷矿 | 2019/8/3 | 2023/6/3 | 磷矿 |
二、关闭矿山的工作要求
(一)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禁止一切开采活动,采矿权人负责安全有序撤出作业人员,提供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矿山关闭后相关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将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相关治理费用从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责令采矿权人支付。
(三)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依法办理证照注销、吊销相关手续;公安局要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永和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关闭矿山停工到位,杜绝非法开采。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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