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浏阳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发挥政府在农用地资产价值量核算、农用地流转、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制订等方面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40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我市开展了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已通过验收,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浏阳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复函》(长资规函〔2022〕291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我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浏阳市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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