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浏阳市网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电商企业:
《浏阳市网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浏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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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2日
浏阳市网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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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浏阳市农村电商体系建设,提升和保障浏阳市网销农产品品质,培育浏阳市农村电商品牌,持续推进浏阳市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入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浏阳市内所有通过互联网进行农产品销售的生产、经营从业人员。
第一条 安全生产承诺。网销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开承诺保障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网销农产品备案。浏阳市内各电商经营主体须主动向浏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备案所有在售农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农产品名称(常用名及品牌名)、生产责任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方式、销售店铺等。
第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各电商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要主动建立安全生产台账,对所有网销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形成完善、可查的生产追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种植采摘记录、加工投入品及人员记录、销售记录等。所有台账记录须保留一年以上,禁止伪造、销毁台账记录。
第四条 产品留样备查。各生产电商生产经营主体在销农产品需保留成品样品备查。备查样品应妥善保存,留样时间为产品保质期。
第五条 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浏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人对我市网销农产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进行每月质量安全巡查,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地卫生环境是否合格、生产台账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是否备案、员工操作是否规范、产品留样检测等。巡查结果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巡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条 奖惩制度。每月巡查结果分为不合格(低于60分)、一般(60-79分)、优秀(80分及以上),在年度巡查结果中平均分高于80分的给予“年度安全生产优秀单位”称号,下年度电商政策资源重点向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倾斜,年度巡查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由市商务局、乡镇进行训诫谈话,取消其申请浏阳市电商扶持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七条 整改措施。巡查结果首次不合格的生产销售单位,由浏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监督进行相关整改,在次月巡查中依然未整改到位的,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由所属乡镇进行训诫谈话,并监督整改,第三次巡查仍旧未整改到位的,拉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并进行全市公示。“黑名单”自拉入之日起生效期一年,一年后自动取消。
凡进入浏阳市质量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取消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一年内(自拉入之日起计算)在浏阳市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不给予各类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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