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枨冲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枨冲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枨冲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5日
枨冲镇《枨冲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根据《浏阳市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重点突破原则,加快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退出步伐,保护和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农业、农村环境,为浏阳河枨冲段水质稳定达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2019年7月31日之前,本次《浏阳市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方案》文件中明确涉及我镇67家禁养区“应退未退”养殖场(户)退养任务,必须全部退出畜禽养殖并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
对2019年7月31日前主动退出并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的养殖场(户),按《浏阳市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实施以奖代补。
三、组织领导
成立枨冲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杨品正
组??长:邱??可
副组长:余培飞??周??剑??黎??烨??王??罗??赖??和
唐志纲??唐银亮(常委)??宋??佳??陈招兴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纪检办、综合执法大队办、综治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农村办(河长办)、经发办、政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办、派出所、国土所、畜牧站、供电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畜牧站内),由高海秋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海宴任办公室副主任,黄锦周、蒋璐瑶、杜湘军、罗强、黎思慧、谭傲寒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刘敏为资料员,负责各村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成立具体事务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副镇长唐银亮任组长,相关联村领导任副组长,综合执法大队办、畜牧站、河长办、联村组干部及相关支村“两委”为成员,负责组织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上户动员、调查统计、协议签订等工作;依据时间节点组织好主动拆除工作;上下联络协调,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二)宣传发动组:由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赖和牵头,党建办负责,各相关单位及各相关村配合,及时对退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处理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微信群、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广泛调动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并要挖掘退出工作典型事例,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三)集中攻坚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剑牵头,自然资源办、城管中队、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供电所及其他联村组干部、相关支村“两委”为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未按约定期限主动拆除、拒绝签订协议、拒绝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且恶意抗拒整治行动的养殖场户进行,做好集中攻坚、的依法依规依程序工作。
(四)资金后勤保障组: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周剑牵头,财政所、党政办为成员,负责安排落实专项退养行动的镇级财政经费投入。
(五)整治提升组:由副镇长唐银亮任组长,综合执法大队、畜牧站、相关村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禁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重启养殖设施从事养殖。
(六)监督检查组:由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黎烨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各行动组履行既定职责的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推动不力、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养殖场(户)资质审查把关不严、虚报面积、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五、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
此次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掌控工作进度,确保退出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具体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6月14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及职责。
2、摸底及审核。以村为主,各联村领导牵头负责,相关村书记为组长,各联村网格干部、支村“两委”参加,组织对沿河符合退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调查,以畜禽栏舍、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墙根为基线测量实际面积,严格按照市2019年禁养区畜禽养殖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拍照留证、填表记录、汇总造册,于6月21日17:00前,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保存好原始资料。要求做到范围内的不漏一户,范围外的不超一户,养殖场面积核定不超一平方米。
(二)整治拆除阶段(2019年7月1日—7月31日)
1、资格审查及公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规模养殖场(户)名单进行汇总。
2、签订协议书,按期拆除。相关村要组织涉及的养殖户召开会议,宣讲政策,要做到人人知晓;综合协调组及时组织相关养殖场(户)签订退出养殖、主动拆除养殖功能性设施的协议书,督促限期主动拆除到位,并记录和保存好拆除工作的数据、图片、影像等资料。
实行联村领导包村、村主要负责人负主责,联村组干部及支村“两委”成员包户,畜牧站人员指导,即一个养殖户要有一名镇干部、一名村干部包户、一名畜牧站干部。原则上6月14日前由联村领导召集,召开所联系村工作布置会议,6月14日下午将镇村包户干部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刘敏处,6月21日前要将协议签订到位;空栏拆栏户在6月28日前拆栏到位,空栏拆房户在7月5日前拆除到位;存栏户要确保7月31日拆除到位。
3、合力攻坚。针对7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退出、拆除的养殖场(户),由各联村组制定个别化攻坚方案和行动计划,多措并举,逐个突破。
(三)验收阶段(2019年8月15日前)
1、验收标准
(1)拆除标准:栏舍全拆的应将栏舍和生产配套设施用房房顶、墙体及相关设施全部拆除,以外墙根为基线计算拆除面积,应提供栏舍和生产配套设施用房拆除前、拆除后的对比照片;只拆栏不拆舍的应将栏舍内生产设施全部拆除,以栏舍外墙根为基线计算拆除面积,应提供栏舍内拆前、拆后的对比照片。
(2)项目申请和验收资料,必须按“一户一档案、一村一统计”要求,由各村全套提供。
2、验收程序
监督检查组牵头、综合协调组配合,组织验收工作。采取核实资料加现场查看的方式,对签订协议实施拆除的养殖场(户)逐一进行验收,实地测量和计算拆除面积,完善验收材料。
3、资金拨付
对按照协议按期主动拆除的养殖户,经上级验收合格拨付资金到位后,镇财政将直接拨付到相应养殖场(户)指定账户。
已签订协议,但超出协议约定期末拆除导致的养殖户,所有机械、人工费用从补偿费用中扣除。
对拒绝签订协议的养殖户,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市直相关执法部门会同协作,依法依规组织,不予补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4、整顿提升
各村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巡查检查,严禁已退养的养殖场(户)“死灰复燃”,一旦发现,既要依法从严查处养殖户,又要倒查问责。
六、工作原则
我镇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退出养殖户共67户,任务重、压力大,要求各站办所、各村必须坚决落实市级文件精神,不打折扣、不畏困难、抓好落实。因此,务必坚持好以下几点原则:
(一)党员干部示范带头原则。摸底数据中必须区分好党员、公职人员(含村级)和普通群众属性,对属于党员、公职人员的必须要求带头拆、主动拆。对于党员干部拒不执行退养政策要求的,由各联村组长上报党建办和纪检办。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好拆除工作,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行。
(三)综合治理原则。对此次退出涉及的养殖户,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特别是农业农村办、国土、执法大队、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执法,确保退出。
(四)公开公正原则。凡涉及奖补资金的,必须按程序组织好资料,并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谋私利、讲私交等现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拆旧与控新相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坚决打击违规突击新建养殖场行为,退出工作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须做到畜禽养殖场“零增长”,把拆旧与控新结合起来,协同推进治理工作。
(六)范围内与范围外同治理原则。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禁养区范围畜禽养殖场(户)排污情况开展分组执法检查行动,对无环保设施、排污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实现全域污染治理同步推进、同步治理。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整治责任
将退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回头看”检查情况纳入考核范畴,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或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影响整体任务完成的或单位进行问责。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单位,情节严重的由镇纪委从严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通过微信群和村村响等渠道开展“禁养区范围畜禽退出工作”宣传,争取人民群众支持;二是召开相关养殖场(户)专题会议,让涉及的每一位养殖户都知晓政策。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严格统一口径,对涉及退出的养殖场(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表态,包括资金及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周报表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周五至本周四的行动进展情况(周报表电子文档),于每周五上午12:00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村必须明确一名专职干部,于每周四上午10点前报情况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刘敏处。三是强化法纪意识,严查推诿避责、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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