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镇人行道实施交通限制的温馨提示
洞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加强集镇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管理,确保街道整洁有序,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集镇人行道车辆停放等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集镇人行道上除经许可划定停车位区域外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停放,对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除外),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锁定车轮,并处以罚款,人行道上将设置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区。
二、所有机动车辆可分流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南园停车场、柳冲路停车场),请车主自行妥善保管,政府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三、5月17日开始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理。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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