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阳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
????《洞阳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党政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洞阳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发挥镇财政职能作用,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 号) 、《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5 号) 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 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我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镇本级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包括镇村基本支出经费、乡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以及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镇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上下联动、统筹规划、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以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确保镇村两级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第四条??加强镇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所要将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对我镇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坚决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逐步完善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要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刚化约束,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加强镇、村级债务和资产管理。要落实债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浏阳市乡镇(街道)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对债务进行常态化监管,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格做到存量债务只减不增。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终身问责,坚决避免负债不负责,顾前不顾后。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村级债务化解主体,要建立村级债务自我消化机制,采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盘活资产资源、统筹资金化债等措施偿还债务,做到“谁家孩子谁抱”。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制度,严格各类资产登记和核算,所有资本性支出应当形成资产并予以全程登记。要将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条??健全镇村财务管理。财政所要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政策、控制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进镇村财务公开,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加强“村账镇代管”工作,规范村级财务的报销审核审批手续,督促村级严格执行《浏阳市村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加强票据管理,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坚持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执行和资金监管相互分离;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村级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是指用于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浏阳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 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浏阳市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浏阳市小额公共资源项目入场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浏阳市村级财务报销操作规程》等以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
第八条??对上级和镇本级安排并由镇财政所直接管理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在项目申报立项、公示、资金拨付、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财政所和相关部门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监管。
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关。对于上级财政拟安排的项目,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把项目申报的相关政策文件提供给我镇财政所,财政所和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查看,签署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向市财政局乡镇财政事务中心和相关业务科室报告。镇本级拟安排的项目按程序依规进行立项申报。
二是严把项目公示关。财政所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工程招投标情况、工期、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是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财政所和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项目竣工后,财政所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需要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督促办理结算评审。
四是严把资金拨付关。对通过财政拨付资金的项目,验收合格的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验收不合格或群众有意见的,财政所应主动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五是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财政所要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上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我镇的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等财政资金信息,建立项目台账,详细反映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基本情况,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奖补。
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我镇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所要做好信息沟通反馈工作,协同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第十条??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作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妇幼保健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的监管的重点是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第十一条 ?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全覆盖。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补贴政策调整动态管理机制,新增、变更或取消补贴政策的,财政所及时修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库,确保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 健全完善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职责权限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操作流程标准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基础信息管理,包括补贴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修改、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对我镇有关站所、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基础数据建立定期核实机制,采取事前现场抽查、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等辅助核查,落实补贴发放事前公示制度,强化补贴基础数据的审核和监管,根据核实的情况,更新补贴发放基础信息。
第十二条??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资金监管工作领导。明确镇财政监管工作的职责,成立洞阳镇财政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规定,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用于本镇及以下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镇村基本支出经费、镇村项目建设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要求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达到让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阳光下运行。财政所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项目资金的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情况、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来源及数量、建设时限等;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整理保存好各项接访、回复处理材料。
第十五条??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实施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的全过程财政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年终应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公示,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建立镇财政资金监管抽查巡查制度。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抽查巡查工作,是以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资金指标文件为依据,按程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纳入抽查巡查范围的镇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下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下达、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到我镇及以下的资金,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抽查巡查的具体内容:对补助性资金进行抽查,核查补助性资金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条件,是否按补助标准发放等;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巡查,重点查看项目是否真实、可行,是否符合政策,是否重复安排;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需要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是否评审;票证使用是否规范;政策、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和虚假;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形成新的债务等。
对上级和镇本级安排并由财政所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资金,事前、事中、事后都要巡查。事前巡查的时间是项目申报立项时,事中巡查时间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事后巡查的时间是项目竣工验收时。
第十七条 ?加强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镇财政职能,完善人员机构管理,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镇财政队伍中来,财政所要明确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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