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无码中文娱乐网|台湾无码一区二区|台湾高清偷拍中文网视频|台湾佬娱乐中文在线网

    <strike id="ll5wd"><small id="ll5wd"></small></strike>

    <object id="ll5wd"></object>

  • <th id="ll5wd"><video id="ll5wd"><span id="ll5wd"></span></video></th>
    <tr id="ll5wd"></tr><center id="ll5wd"></center><strike id="ll5wd"></strike>
  • <pre id="ll5wd"><em id="ll5wd"></em></pre>
    <big id="ll5wd"></big>

      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乡镇街道 > 古港镇 > 重大民生信息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古港镇财经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5-31 来源:古港镇 字体大小:

      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

      现将古港镇财经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古港镇人民政府

      2023529


      古港镇财经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范和杜绝不正之风,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机关作风,致力打造勤政清廉高效政府机关。

      二、领导机构

      设立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决策管理

      1.镇党委会议负责全镇财政和财经管理事项决策,制度的制定、调整和执行。包括项目建设安排、货物和服务采购、干部职工待遇保障、临聘人员聘请以及政府机关及办(站)所、村级补助资金安排等事项。

      2.财政所具体负责收入的筹集、资金调度支付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核算管理

      1.镇机关和所属站所的财务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即镇机关和各办(站)所的财务由财政所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各办(站)所设一名财务联络员负责财务报账工作。

      2.每月20-25日对本部门本月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归集与初审,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集中到财政所报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来报账的需提前告知财政所一个月之内履行好手续,超过半年以上需写情况说明。财政所会计不对其他工作人员办理报业务。

      3.财政所每月8日前向主要领导通报各部门上月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五、收入管理

      1.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拨付的资金、各办(站)所组织的其他收入)一律缴存财政相关账户。

      2.有执收任务的单位,现金收入须在2日内缴存至财政专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坐支收入。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镇机关和各办(站)所处置闲置的国有资产必须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报批,处置所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资产经营收入管理。镇机关和各办(站)所利用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经营或出租的,经营或出租协议审核参照古港镇政府相关制度执行,并报党政办、财政所存档,经营或出租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管理。针对本镇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建房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收缴到位,并及时足额缴存“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专款专用。

      六、支出管理

      (一)支出审批程序

      实行支出事前申报制度。除干部职工工资等依照政策规定标准发放的资金外,其他经费开支须事前申报。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以下同)的须事前报分管领导同意,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以下同)10万元以下的须事前报镇长同意,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提交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并附《古港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登记表》,需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须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报销。

      (二)支出报程序

      原则上1000元以上的支出均由财政所点对点转账支付,严禁各办(站)所现金支付。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或单据,禁止白条开支。烟、酒、礼品票据等不得报。原始凭证填写要真实准确、内容齐全。所有发票或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支出事由、用途,有清单的附上完整的加盖开具发票单位印章的原始清单,经办(站)所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复核,财政所长初审,镇长核准,财经分管领导审批。

      (三)人员经费

      1.干部职工津补贴、奖金和临时性补助发放管理。

      1)机关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工资待遇、绩效等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所统一造表发放。五险一金、公积金等个人部分由镇财政统一代扣代缴。

      2)可享受岗位津贴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

      3)按干部职工全年工资待遇总额计提2%的工会经费,具体用途由机关工会会同财政所遵照有关制度执行。

      4)各类考核奖金,根据有关规定,经报请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或党委会议审定,根据贡献大小和考核奖励到相关人员,按批准后的发放方案执行(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按上级规定执行),金额不得超过上级拨付奖金额度。

      2.产假、病假、事假的待遇管理。

      1)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待遇保持不变。超假者,只发基本工资。

      2)因病住院或其他个案情况,由党委会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议定。

      3.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如有异动,由组织干事将审批表交财政所执行。

      4.临聘人员按聘用合同规定待遇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年)。临时性用工需填写《古港镇临时用工计划审批单》(见附件10),报分管领导同意,2000元以上同时报镇长批准,用工完成后提供有具体时间、人员等的佐证资料及过程图片报账,一次一报。

      (四)机关办公经费

      1.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

      凡需要购买各类小件办公用品(含纸、笔、茶叶等)由各站所按月申报,并需填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申请部门报分管领导、分管财经领导、镇长审批同意后,再由党政办与财政所统一采购办公物资,物资由党政办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物资领用登记。所有办公用品由财政所、党政办统一采购,非财政所、党政办负责经手的办公用品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打印及广告宣传管理

      原则上小量文件由办站所自行印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印刷的各类制版印刷品及日常打印费,均实行定点印制,定点单位为机关文印室(金旭图文工作室)政府机关及各办(站)所原则上不得在外打印,特殊情况(古港范围外)须事前报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在外打印。

      严控广告宣传费用。机关及各办(站)所广告制作及宣传事务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各部门事前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政府确定的定点门店按协议价进行制作。到财政所报时,应提供发票、合同、广告制作明细、广告安装后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附件,若是分发到村的还需提供村级签字的发放表作为附件。

      3.机关水电通讯费用管理

      机关及各站办所办公用水费、用电费及电话费均由党政办统一管理,费用的报也由党政办统一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空调、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五)会议费管理

      1.会议费管理实行会议计划编报与审批制度。党政办是会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镇机关各项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各办(站)所应按年度会议计划安排和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党政办、财政所报送会议预算计划。综合性会议的支出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业务会议的支出由各牵头办(站)所在会前到党政办开具《古港镇机关会议/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经办(站)所负责人和党政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

      2)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政府机关的会议室召开。会期只有半天的原则上不安排就餐,超过半天需安排用餐的,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用餐,原则上须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所有会议用餐由党政办负责,且会议标准参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因会议场所条件等限制,确需外出开会的,会议费必须严格按上级会议费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会议不统一配发笔、笔记本,确需配发文件袋的,应选用一次性纸质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配发高档文件袋或公文包。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以学习培训会议名义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

      3)会议费标准和总额。会议费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对参加本镇党代会、人大会的农民代表和城市无固定收入代表可按每人每天100元计发误工补助,在综合定额标准的“其他费用”中统筹开支。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三类会议

      240

      130

      70

      440

      4)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协议书、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六)公务接待和公务误餐管理

      1.公务接待范围。因工作需要,受派出单位委派来我镇检查指导、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机关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相关办(站)所协助,严格按照上级公务接待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以本地家常菜肴为主,不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品、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和酒水。

      3.接待长沙行政区域以内的公务活动用餐标准为省部级、厅局级、其余人员人均每餐分别不超过120/·餐、100/·餐、80/·餐,接待长沙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公务活动用餐标准为省部级、厅局级、其余人员人均每餐分别不超过200/·餐、160/·餐、140/·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用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在长沙市地区范围内发生在外用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不作为接待用餐。确需住宿的按出差住宿费有关标准执行。

      4.公务接待和公务误餐实行事前审批,公务接待事前由相关办(站)所的经办人分别填写《古港镇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2),注明公务接待活动告知方式(来函或来电)、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等,经办(站)所负责人初审后按规定标准报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公务误餐须事前分别填写《古港镇公务误餐审批表》(见附件3),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事前口头报告并在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5.公务接待和公务误餐费用报销必须凭“一函三单”(①公务接待函,②公务接待审批表,③菜单,④正式发票)。不准签单挂,必须现金结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一函三单”不全的费用不予报账。

      (七)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遵守《浏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浏财联发〔201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加强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1)镇政府所有公车全部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并建立台账,车辆维修和加油由党政办负责,其他部门只有使用权,公车维修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维修,公务用车的汽油费实行定点加油,油卡由党政办办理,其他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路途故障检修费、修理费等支出由党政办负责报账,一月一结。

      2)除因政府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确需租用车辆,由经办人向镇长请示同意后,由党政办填写派车单,统一安排车辆。其余情况一律不准租车,未经审批或自行租用车辆的,费用不得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支出按《浏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浏财函〔201938号执行。

      1)对因公到长沙市地区范围之外出差的,填写《古港镇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4),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给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上级规定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正式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已安排伙食的除外);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已安排车辆的除外)。

      2)对在长沙市地区范围内公务外出的,填写《古港镇公务外出交通费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到长沙市内(含浏阳市区)的包干报销交通费80元。长沙市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并报分管领导同意的按不高于350/·天限额标准执行,凭当日正式发票报销。

      公务外出(出差)审批表须说明具体事由,实行一人一单,到长沙市外出差的一次一报,当月报完,长沙市内(含浏阳市区)公务外出的一月一报,逾期不报,原则上均应事前审批。

      (九)学习培训费

      1.培训费范围。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单位工作人员接有关部门通知需要外出专门参加学习(学习时未参加其他活动)的,有关部门收取的培训费用。

      2.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培训实行政府统一管理,年初由党政办和各业务办(站)所联合制订全镇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等),报党委会批准后实施,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需填报《古港镇机关会议/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以在镇内开展为主,严格控制组织到镇外培训。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络培训、自主学习、在职学习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经费,提高培训效益。

      3.培训费标准和总额。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各类培训应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对于有定额而未发生的费用,报销时应按综合定额标准扣减。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地点

      省内

      省外

      住宿费

      240

      330

      伙食费

      130

      150

      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

      40

      40

      其他费用

      30

      30

      440

      550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院士及全国知名专家等每学时最高分别不超过500元、1000元、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培训结束后,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老师相关资质证明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经批准参加市委、市政府或组织部等部门安排的培训、学习、考察费用,凭上级文件或党委政府意见报销费用。单位工作人员接有关部门通知需外出专门参加学习培训,往返长沙地区以外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按差旅费口径报销,往返长沙地区以内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按公务外出口径报销。

      6.为鼓励干部加强学习,参加本科、研究生培训待拿到毕业证后学费按50%报销,最高报销达5000元整。

      (十)食堂管理

      食堂实行单独核算管理,财政定额补助,收支实行一月一结,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

      1.收入管理

      1)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餐费,以及承担机关会议餐、接待餐及公务误餐等收入。

      2)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之外的人员应缴纳伙食费,参照早餐6/餐,中、晚餐9/餐标准全额缴纳。驻机关办公的市直部门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用餐参照政府工作人员执行。

      3)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承担的机关会议餐、接待餐和公务误餐费用按上级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费用由财政据实报销。

      2.支出管理

      1)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伙食费、燃料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由食堂自行承担。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水电费、房屋维修费以及固定资产购置费由财政负责。

      2)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调休的可按标准适当发放加班费。

      3)食堂物资采购应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其他成员予以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实行定点采购。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库存,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实。

      4)建立物资采购和领用登记制度,采购或领用人员需填制自制的“材料入/出库单”等原始凭证,经采购或领用人员、证明人员、审批人员等确认签字后,方可入账。

      (十一)公务借款管理

      干部职工因私不得到镇财政所借支款项。因工作原因确需支出的尽量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时间内到财政所报账,由财政所进行公务卡归还。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条件的,如春节、“八一”走访等慰问需要个人和办(站)所借支款项的,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核准,分管财经领导审批。预(借)支款原则上应在业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办理报账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办理报(销)账手续的,由财政所督促报。通过督促报一直未清的由财政所在其本人的补助补贴中全额抵扣,当月抵扣不清的,在次月抵扣,直至扣清为止。不得向外单位或机关以外的个人借出款项

      (十二)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1.专项资金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专项补助(专项转移支出)资金等。镇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办(站)所负责专项实施的业务监督管理。镇纪委、财政所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的抽巡查和账务检查监督。

      2.上级有关部门划拨到镇政府的或由各村、社区直接争取的专项资金,经财政所总会计、财政所长签字证实,分管领导审核,镇长核准,分管财经领导审批,由财政所拨付。资金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经程序审批后由财政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移用,不得在专项支出中违反规定发放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及其它与本专项无关的费用。专项资金支出须提供相关的原始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镇村两级公开公示。

      4.镇本级实施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采购申报程序,货物、服务采购需填报《古港镇政府采购(服务)审批表》(见附件7),工程项目采购需填报《古港镇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见附件8),并附《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9),按要求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5.镇本级实施的单项投资510万元的货物、服务采购应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自行组织询价,并填写《古港镇自行询价审批表》(见附件11-1)、《古港镇政府自行询价采购记录单》(见附件11-2);合同、验收结算单以及税务发票10万元以上(含10万)4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5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招标采购实施,且中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项目合同书及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涉及资金变动的相关资料经审批后应送镇财政所进行备案。单项投资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收费超过10万元的勘察费、设计费及监理费须由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后才能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10%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工程量结算金额超预算金额的需经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6.镇本级实施的40万元以上(含40万)的货物、50万元以上(含50万)服务采购项目和60万元(含6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采购、工程项目实施需提供的资料和附件有:党委会议记录或《古港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登记表》、《古港镇政府采购(服务)审批表》(见附件6)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表》、《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78)、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税务发票、结算评审、工程项目前中后图片等。

      8.如要增加工程预算,必须先完善手续,10万元以内需要镇长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需经党委会统一研究决定;

      9.工程项目实施后,必须按要求邀请专业机构来进行验收和结算审计,并且出具审计验收报告,审计合格后再安排支付工程款。由乡镇验收和审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由项目主管牵头,组织项目、交通、财政所、纪检、施工方等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所有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由中标方出具正规有效发票申请入账,财政再计划付款。否则,任何工程没有走规范程序,财政一律不接洽、不付款。工程款的支付原则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浏政办函13号)要求执行。

      七、工会管理

      1.收入管理

      工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2.支出管理

      1)职工教育相关经费的开支。用于工会举办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业务、文体等方面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2)职工文体活动相关经费的开支。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发租金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标准: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3)职工集体福利的开支。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的收入、支出原则上按湘工办发〔20154号、湘工发〔201820号、浏工发〔20195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票证管理

      1.财政所设票证专管员一名,负责全镇票证管理工作。

      2.票据原则上不发放到办(站)所。机关和办(站)所实现的收入必须到财政所开具相关财政专用票据。有执收任务的单位或特殊情况需领用的,由财务联络员负责领用缴销工作。

      3.村、社区统一使用《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如有特殊情况需领用的,由村级财务联络员负责领用缴销工作。

      4.票据领用和核销实行台账管理,严格遵守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定。每个单位一次只能领取一本票据,用完后及时缴销再办理领用手续。前领未销的,不得办理第二次领取票据手续。

      5.各部门应加强对领用票证管理,开具票据时必须认真填开,书写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严禁虚开、乱开、跳号、涂改、撕毁、转让、出借、代开、擅自销毁和拆散票据及重复使用,严防票据丢失,确保财政票据安全。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据票证管理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资产管理

      1.镇财政所是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镇固定资产实行财务管理;镇党政办对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统一采购和维护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党政办统一报账。

      2.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依照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的原则,机关和办(站)所因工作需要添置大宗办公用品或其他固定资产的,由使用单位事前填报《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分管领导、财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意后,由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申报,批准后,由财政所、党政办按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固定资产购置后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进行统一编码,订上号牌,做到“资产定号、登记定人、管用定责”。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原《古港镇财经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古政发〔202215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trike id="ll5wd"><small id="ll5wd"></small></strike>

      <object id="ll5wd"></object>

    2. <th id="ll5wd"><video id="ll5wd"><span id="ll5wd"></span></video></th>
      <tr id="ll5wd"></tr><center id="ll5wd"></center><strike id="ll5wd"></strike>
    3. <pre id="ll5wd"><em id="ll5wd"></em></pre>
      <big id="ll5wd"></big>

        台湾无码中文娱乐网|台湾无码一区二区|台湾高清偷拍中文网视频|台湾佬娱乐中文在线网

        品牌简介

        {转码主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