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广大城乡居民: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乡村振兴局?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长沙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6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长沙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固基本医保“全覆盖”成果,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确保2023年度我市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缴费对象
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浏阳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普迹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50元/人(困难群众除外)。
(四)参保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 缴费途径进行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所属村参加居民医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首次参保人员中属困难群众的,凭特困供养证、残疾证、低保证、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或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在政务中心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有机衔接,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 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家庭为单位重复参保。续费参保人员可直接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困难群众包括: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我市低保对象、困难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困难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健部门负责筹资资助。
在集中缴费期内:1、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2、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资助50%。3、低保对象、困难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困难对象等其他困难群众,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卫健部门负责筹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动态新增的各类困难群众,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群众人员身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享受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三、医保待遇
(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续保人员(含在本市或市外有城乡居民医保既往参保缴费记录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非长沙市户籍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境外可纳入医保报销;2022年9月1日(含)至2023年1月1日(不含)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孤儿,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 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结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的结算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 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村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健全“政府主导、税务(人社、医保)主责、 村级主抓、部门协作、银行经办”的征缴工作机制,明晰责任分解, 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政策宣传,全力以赴助推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社发办负责办理参保登记、身份信息变更、困难群众摸排等工作;做好缴费人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督促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依法参保、积极缴费,应保尽保。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居民医保扩面工作;负责建立参保缴费电子台账,重点摸排外地参保缴费、居民参保意愿等情形;公布投诉举报渠道,督促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等途径公示参保缴费名单。
(三)严格督查考核。健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开展督查督办,严格奖惩兑现,健全考核机制,严格排名扣分,确保完成参保缴费预期目标。大力推行城乡居民自主缴费,坚决杜绝收费不(少)入库、白条收费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各村要公示公开参保缴费名单,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四)优化缴费服务。积极推行城乡居民自主缴费,大力推广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拓展银行智能POS机、自助终端设备、网点柜台等传统缴费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统一规范缴费凭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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