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供养(以下简称特困)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根据《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23〕3号)、《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办发〔2023〕2号)和《浏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审范围
2023年4月全市所有在册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制度,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动态及时、对象准确”的低保工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
我镇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于2023年4月中旬启动,2023年7月中旬完成审核发放。共分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3年4月17日—4月30日)
1.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召开全镇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动员培训大会,成立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居民深入了解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政策。
(二)申请受理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14日)
2.申请受理。
(1)新申请对象。填写《浏阳市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申报审批资料》,按《长沙市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2)已保障对象。4月份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在原有审批资料档案内增加相关佐证、信息比对报告、入户调查、收入计算等资料,按《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调查评议阶段(2023年5月15日—6月30日)
3.调查核实。根据信息比对结果,各村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其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及生活状况,在6月10日前完成100%入户。
4.计算评估。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所定的评估项目和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和评估,核定拟保障金额。
5.民主评议。由村对申请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6.张榜公示。各村将民主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审批发放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7.审核审批。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享受金额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后由村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退出(取消)的低保对象,各村还应当及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
8.资金发放。镇民政办对市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对象组织进行签字认证,将审批结果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力量,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收入核查、申报管理、民主评议等工作,确保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制度,科学实施。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登记备案。
(三)认真总结,稳妥推进。要坚持边实践、边规范、边总结的工作思路,实时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积极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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