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实行低保家庭和特困对象年审,有利于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促进低保“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动态及时、对象准确”的低保工作机制。
三、年审范围
2021年6月份所有在册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以及低保和特困要求新增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10日):成立、调整组织机构
(二)申请受理阶段(2021年6月11日--6月15日):申请受理
(三)调查评议阶段(2021年6月16日--?7月10日):调查核实、计算评估、民主评议、张榜公示
(四)审核审批阶段(2021年7月11日--?7月底):镇审核、镇审批、张榜公示、系统录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格工作制度。
3.完善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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