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泓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泓予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 沈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刘 玲、江 帆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伍 洋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人大秘书(兼);
熊 蕾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桂 榕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曾 武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周立婧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潘 芳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佘林智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 崴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彬彬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环委办主任(兼);
邓启长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享受正职待遇);
胡剑伟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邵庆忠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孔金辉、黄双鹤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伯昌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董志刚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安委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陈 林、赖律池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易 玲同志任镇纪委副书记、纪检办主任;
田宇航同志任纪检办副主任;
柳永波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李 红、何 伟、罗洪斌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胡德明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刘茂盛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人武部副部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杨 准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易 超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安委办副主任(兼,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厉长庚、余 亮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凌向荣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 强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民政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龙艳平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民政办副主任(兼);
谢长青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军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贵响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寻德才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技烤烟站站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宋 永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水务林业站站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于 鹏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站站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曹 威同志任农技烤烟站副站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潘 强同志任水务林业站副站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晏福鑫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卓晃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刘 城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兼);
曹 勇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人武部专职副部长;
王 翔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安镇委员会
永 安 镇 人 民 政 府
2020年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