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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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市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 ???注 |
1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办);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暂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原则上核准目录中市级权限范围的事项除跨区县的项目在长沙市级办理,其余按照属地原则在项目实施地办理 |
2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21〕3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3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办);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涉及能源项目核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原则上核准目录中长沙市级权限范围的事项除跨区县的项目在长沙市级办理,其余按照属地原则在项目实施地办理 |
4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5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6 | 浏阳市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浏阳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7 | 浏阳市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浏阳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
8 | 浏阳市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浏阳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9 | 浏阳市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教育局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10 | 浏阳市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浏阳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1 | 浏阳市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 或者休学审批 | 浏阳市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12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 设立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 寺观教堂逐级报省民宗委审批。固定处所报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 |
13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4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部分为初审)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改变功能和布局:寺观教堂逐级报省民宗委审批。固定处所报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不改变功能和布局:县级宗教部门审批 |
15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6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17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8 | 浏阳市公安局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公治明电〔2016〕324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9 | 浏阳市公安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20 | 浏阳市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浏阳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22 | 浏阳市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23 | 浏阳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浏阳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24 | 浏阳市公安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浏阳市举办Ⅰ、Ⅱ、Ⅲ、Ⅳ、Ⅴ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由浏阳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审批 |
25 | 浏阳市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26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7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8 | 浏阳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 仅限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公治明电〔2016〕324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29 | 浏阳市公安局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公治明电〔2016〕324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30 | 浏阳市公安局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浏阳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赋予省直管县(试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公治明电〔2016〕324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31 | 浏阳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2 | 浏阳市公安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 通行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3 | 浏阳市公安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34 | 浏阳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浏阳市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35 | 浏阳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6 | 浏阳市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部分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
37 | 浏阳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浏阳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38 | 浏阳市公安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浏阳市公安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39 | 浏阳市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0 | 浏阳市公安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1 | 浏阳市公安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2 | 浏阳市公安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3 | 浏阳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4 | 浏阳市公安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45 | 浏阳市公安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46 | 浏阳市公安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浏阳市公安局;乡镇(街道)派出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1〕23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 |
47 | 浏阳市公安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浏阳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 | |
48 | 浏阳市公安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浏阳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49 | 浏阳市公安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浏阳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公安局派驻机构。(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 |
50 | 浏阳市公安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浏阳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51 | 浏阳市公安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浏阳市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52 | 浏阳市公安局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浏阳市公安局(受理)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53 | 浏阳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浏阳市民政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民政局委托实施)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函〔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
54 | 浏阳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浏阳市民政局;永安镇人民政府;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民政局委托实施)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将部分事项直接赋权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函〔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
55 | 浏阳市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浏阳市民政局(由统战部民宗局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56 | 浏阳市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 资格审批 | 浏阳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57 | 浏阳市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浏阳市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58 | 浏阳市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浏阳市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
59 | 浏阳市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浏阳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60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仅限初级、中级学校筹设审批;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1号)将初级、中级学校筹设审批权直接下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61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仅限初级、中级学校办学许可;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1号)将初级、中级学校办学许可权直接下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62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63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64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65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
66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委托下放至国家级园区;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67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 分割转让批准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68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仅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69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仅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70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永安自然资源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大瑶自然资源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镇头自然资源所(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仅限不涉及耕地的临时用地审批;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中共浏阳市委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镇头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发〔2017〕5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71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淮川街道办事处除外)(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委托下放至国家级园区;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72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73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淮川街道办事处除外)(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委托下放至国家级园区;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74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淮川街道办事处除外)(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委托下放至国家级园区;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75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委托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76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77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排污许可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
78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
79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 闲置审批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
80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81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 期限审批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82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辐射安全许可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83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将“仅限私人建房,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权限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 |
84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5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6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7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8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9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0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城市供水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91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92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城市供水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93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4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95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将长沙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委托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6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7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98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
99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 保护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100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101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浏阳市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102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将长沙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委托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3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将长沙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项目委托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4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105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6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7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
108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 文件审批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09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110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11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12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13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14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15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 经营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16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117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
118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核发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由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审批 |
119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20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2015〕350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除外)由试点县(市)直接实施 |
121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2015〕350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可除外)由试点县(市)直接实施 |
122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3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23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
124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有关贯彻国防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
125 | 浏阳市交通 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 范围土地审批 |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 |
126 | 浏阳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 设计文件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受浏阳市水利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27 | 浏阳市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浏阳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128 | 浏阳市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该事项包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批、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核、影响上下游水文站建设工程审批 |
129 | 浏阳市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水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含河道采砂) |
130 | 浏阳市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浏阳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131 | 浏阳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长沙市、浏阳市水利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委托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32 | 浏阳市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修建水库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3 | 浏阳市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 废除围堤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水利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34 | 浏阳市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浏阳市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35 | 浏阳市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浏阳市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36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137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 | 《兽药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138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139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部分为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140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41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142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143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44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45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 |
146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147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148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区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3号)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149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50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51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152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登记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53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154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155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56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157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承办);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至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派驻机构 |
158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
159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实施常年禁渔,停止办理渔业捕捞许可 |
160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161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62 | 浏阳市农业 农村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63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64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实施)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165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大瑶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实施);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委托实施)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放权限承接工作的通知》(浏政办发〔2015〕49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166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7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活动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68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69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委托实施)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21〕3号)委托下放至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70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71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72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73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174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75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76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177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78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79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直接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
180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81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182 | 浏阳市卫生 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83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不含城镇燃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84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85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86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汽油加油站、带仓储设施、涉及易制爆、涉及易制毒的经营企业除外 |
187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88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 资格认定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资格认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7号)下放初审权 |
189 | 浏阳市应急 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 |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
190 | 浏阳市林业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核发 | 浏阳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91 | 浏阳市林业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浏阳市林业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92 | 浏阳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初审);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将初审权下放至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 浏阳市林业局初审组卷后报省林业局终审;国家级、省级园区初审组卷后报省林业局终审 |
193 | 浏阳市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94 | 浏阳市林业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浏阳市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淮川街道办事处除外)(受浏阳市林业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2号)委托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淮川街道办事处除外) |
195 | 浏阳市林业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196 | 浏阳市林业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197 | 浏阳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林业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198 | 浏阳市林业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199 | 浏阳市林业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林业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
200 | 浏阳市林业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林业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01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 (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02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203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以服务前移方式由浏阳市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04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47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以服务前移方式由浏阳市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 |
205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206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47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07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47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08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外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权限除外) |
209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以服务前移方式由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10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11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 频率使用许可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12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13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14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仅负责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
215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216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217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218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14〕26号)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
219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许可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 |
220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 设施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长政发〔2014〕26号)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 |
221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长沙市人防办委托实施)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委托下放至各园区管委会 |
222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223 |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 (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 (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24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225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受长沙市新闻出版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 出版物企业审批属省级权限;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号)委托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226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中共浏阳市委宣传部 (新闻出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修正) | |
227 | 中共浏阳市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中共浏阳市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228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29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 保护措施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0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浏阳市人民政府(由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1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2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233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34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235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3号)直接下放至浏阳市人民政府;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以服务前移方式由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36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56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47号)委托下放各区县(市) |
237 | 浏阳市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浏阳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38 | 浏阳市烟草 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浏阳市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239 | 浏阳市消防 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浏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240 | 浏阳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浏阳市气象局;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气象局委托实施)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241 | 浏阳市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浏阳市气象局;永安镇人民政府(受浏阳市气象局委托实施)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
242 | 浏阳市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浏阳市气象局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243 | 浏阳市林业局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 |
244 | 浏阳市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受省林业局委托实施) | 《湖南省野生动植资源保护条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 |
245 | 浏阳市林业局 | 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初审)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
246 | 浏阳市林业局 | 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 浏阳市林业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湖南省林业条例》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审批(城市外)由浏阳市林业局初审,报省林业局终审;移植一级古树名木审批(城市内)、移植二级古树名木审批由浏阳市林业局初审,报长沙市林业局终审;移植三级古树名木审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直接下放至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实施,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市级权限(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4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
247 | 浏阳市林业局 | 植物园设立许可 | 浏阳市人民政府(初审,由浏阳市林业局承办) |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 |
248 | 浏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受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以服务前移方式由浏阳市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和永安镇人民政府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发〔2019〕11号)委托下放至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机构 |
249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97号)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直接下放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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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浏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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