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盛镇2023年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整治违法用地和拆违控违工作“六类必拆”要求,全力推进我镇拆违控违工作,全面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整体面貌,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指标”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控违攻坚活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浏阳市政府和浏阳经开区对拆违控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整治违法建筑,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指标”总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突击整治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专业执法和巡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正面舆论宣传导向和疏堵相结合的原则。
三、整治重点
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均属于整治范围。
(一)主要对象
1.集镇规划范围内主次干道两厢、永社公路及开元路两厢的违法建筑;
2.占用消防通道和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3.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4.涉园区村组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
5.高速公路互通口两厢的违法建筑;
6.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品质的违法建筑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加工场所。
(二)工作重点
1.顶风抢建的违建。2023年抢建、扩建、搭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复耕或查处后再次复建的违法建设。
2.党员干部的违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
3.典型重大的违建。以追求拆迁补偿、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规模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以及位于违法建设较多、有蔓延趋势区域的违法建设。
4.影响安全的违建。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防洪和环境安全,占用公共通道,影响消防安全及其他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5.妨碍发展的违建。妨碍城市和市政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妨碍征地拆迁进程的违法建设,以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主干道两厢的违法建设。
6.侵占耕地的违建。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四、组织机构
为保确拆违控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北盛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珍敏王 ?锐
副组长:李 ?勇(常务) ?周继光 ?杨 ?帆 ?
成 ?员:陆汉辉 ?张 ?芸蒋会忠刘 ?豪 ?肖 ?亮
????????曹聪颖?曹 ?斌 ?朱 ?波 ?李 ?勇?林德义
???????涂 ?宇?卜茂威 ?吉 ?成 ?林 ?敏 ?吉文新
肖卫国 ?许仁兴 ?易路军 ?聂 ?球?田摇林
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镇拆违办),由刘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违法建设举报受理电话:83220053。
五、责任分工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联系媒体,做好拆违控违工作正面报道和舆论引导。
2.?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做好强制拆违过程中稳控工作及后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疏导和宣传解释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办理。
4.?园区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用地手续的前置许可,对镇、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做好强制拆违行动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对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及资料收集、整档、信息上报等工作。
6.?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一户多宅”旧宅的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负责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甲建乙等村民自建住宅非法占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河流河道等水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对私自毁林挖山、乱伐林木、破坏自然山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派出所
负责做好各类违法建筑拆除行为秩序的维护工作,预防和制止干扰、阻扰拆违行为的发生,依法查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8.?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地方电力公司
严格控制建设用电手续的办理。实行建筑用电前置许可,查处建设用电私接乱搭行为,配合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10.?交警五中队
负责对非法走土的无牌证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强制拆违行动中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
11.?自来水公司
严格控制建设供水手续的办理,实行建筑供水前置许可,配合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12.?北盛中心医院
负责强制拆违行动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13.?各村
各村成立控违工作小组。由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本辖区内的控违工作。其他支村两委成员实行分片分组包干制,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日常控违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并配合镇拆违控违执法队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巡查
1.开展日常宣传。各村通过召开村、组会议,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固定宣传栏,镇拆违队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2.组织常态巡查。建立镇两级巡查网络,全面监控辖区内土地使用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二)强化部门联动
对重大或较复杂情况的拆违拆旧工作实行部门联动。对已确定的拆违拆旧对象遇到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情况,城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等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完成调查取证的相关工作并下达限期拆除的法律文书,确保拆违拆旧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他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配合全镇拆违拆旧工作的实施。
(三)强化责任追究
1.对本村辖区范围内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报告,一个年度内发生1起的,对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发生2起的,对村书记、村主任、分管城建国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3起的,对村实行黄牌警告,扣年终目标考核总分5分,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对发生3起以上的或参与非法买卖土地、非法侵占农用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巡查、控制违法建设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由镇纪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
2.国土、交通、水务林业、城管、规划、公路等部门未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在拆违控违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一个年度内发生1起的,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发生2起的,对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生3起的,对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政纪处分,对责任部门实行黄牌警告。
3.凡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拆违控违工作中不作为的,对拆违控违工作推诿扯皮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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