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196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196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X霞
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百宜社区新屋岭安置区3栋2单元XX号门面
经查明,被处罚人经核准负责“浏阳市南泥湾路(金沙路-丰木路)、丰木路(禧和路-南泥湾路)及南泥湾路与花炮大道交叉口地下通道建设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并负责对渣土车辆出入场进行清洗。2023年05月19日17时左右,被处罚人名下的渣土车在出四水厂工地时,由于工作人员未将出场车辆清洗干净,导致四水厂出口和西北环线往浏阳大道方向沿线路面有带泥的车辙印污染路面。至2023年05月19日17时10分左右,被处罚人被我执法人员查处时,其污染路面的面积约为403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6.(三)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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