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34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34号
被处罚人:长沙XX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X桂
地(住)址:浏阳市集里办事处石霜北路123号浏阳碧桂园观澜三街X栋XX号
经查明,被处罚人承接了浏阳城区5G布放光缆的业务,已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许可其于2023年08月04日至2023年09月03日占用双拥东路167号对面人行道进行施工作业,审批的占道面积为5平方米。2023年08月05日15时19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处检查发现其实际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55平方米,超出批准占用面积为50平方米,且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2023年08月07日15时50分,经复查被处罚人已办理扩大占道面积的审批许可手续。以上事实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3.(2),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