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7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7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XX管道疏通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袁X平
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恒大华府二期21栋XX
经查明,被处罚人承接了金沙路与礼花路一段的排水改造项目工程,办理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于2023年08月30日07时左右开始占用金沙北路中国石化前车行道进行挖掘施工,至2023年08月30日10时24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处发现其施工现场临街施工未按照标准规范围挡,未围挡的施工作业区域长度约为8.5米,影响市容市貌,且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08月30日12时10分,被处罚人已将施工现场按照标准规范围挡。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勘验笔录及《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5.(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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