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3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3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蒋X霞
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百宜社区新屋岭安置区3栋X单元XX号门面
经查明,被处罚人经核准负责“双拥路建设项目”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并负责对渣土车辆出入场进行清洗。2023年8月17日16时30分左右,被处罚人名下牌照为湘A8Z558的环保渣土车在“双拥路建设项目”工地运输建筑垃圾至“一河两岸”班竹路荷花路枫浦路回填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未将出场车辆清洗干净,车轮带泥导致“双拥路建设项目”工地出口鼎丰路及往花炮大道方向沿线面有车轮印和小泥块污染路面。至2023年8月17日17时07分左右,被处罚人被我执法人员查处时,其污染路面长度约为30米。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浏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6.(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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