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3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3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集里XX母婴生活馆 ?
经营者:罗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301811975XXXX0010
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北城社区碧桂园岭秀1街X栋XX号
经查明,被处罚人需举办周年庆活动,其办理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证》,许可其于2023年08月19日占用庆泰中路41号(碧桂园岭秀1街3栋101-102号)门前人行道举办周年庆活动,审批的规模为两个帐篷。被处罚人于2023年08月19日09时左右开始设置两个帐篷和一个小型舞台举办周年庆活动,至2023年08月19日15时5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处检查发现,其实际占用规模为两个帐篷和一个小型舞台,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其超出审批的小型舞台长5米,宽2米,面积约为10平方米,且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2023年08月19日17时20分,经复查,被处罚人已将占道物品清理干净。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证》,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3.(2)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