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2号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城综处罚[2023]242号
被处罚人:浏阳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XX
地(住)址:浏阳市淮川街道北正南路西侧鸿宇城X栋XX号
经查明,被处罚人经核准负责“集里街道大塘冲路停车坪”项目建设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并负责对渣土车辆出入场进行清洗。2023年05月26日10时20分,被处罚人名下的运送渣土的货车在出集里街道大塘冲路停车坪工地时未将车辆车轮清洗干净,在经过李畋路079号灯杆处车行道时,导致渣土车车轮洒落的小型块状泥土污染路面。至2023年05月26日10时40分左右,被处罚人被我执法人员查处时,小型块状泥土污染长度为30米。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浏阳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浏阳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并参照《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6.(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