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瑶土罚决字〔2021〕第002号
被处罚单位:浏阳市****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男,身份证号:4301811988********
地 ???址:浏阳市大瑶镇天和村**片**小区***号
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经查实:被处罚单位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10月擅自占用浏阳市大瑶镇南阳村**片**小区建设水池面积为耕地336平方米(基本农田256平方米 )目前已建成。该用地选址不符合浏阳市大瑶镇(2006-2020)土地利用总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本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已告知被处罚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处罚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上述权利提出要求,视为放弃。
以上事实有书证、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处罚单位处罚如下:
一、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贰元整。
上述处罚由被处罚单位承担,被处罚单位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被处罚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大瑶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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