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司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事项名称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范围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部门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二章 执业条件; 2、《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意见》(湘司发〔2013〕10号); 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 | 1、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的; 2、经过听证程序的。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1、当事人申请许可的材料; 2、拟作出不予或注销行政许可的理由及依据; 3、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注销许可决定(代拟稿); 4、听证相关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审查的材料。 | 1、是否属于本机关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3、适围用法律法规等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 依法行政指导监督科 |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重大疑难案件,报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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