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森公(刑)决字[2022]第0008号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森公(刑)决字[2022]第0008号
被处罚人:彭某某,居民身份证××××××××××××××××××,1968年06月05日生,户籍地×××××××××××××××××××××,现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
现查明:彭德和彭淑志、彭林海、彭林淼四人为了赚点钱,决定合伙到山岭上挖采山药以1元/斤出售。2022年09月28日上午,江西省上栗县桐木镇的村民彭德伙同彭淑志、彭林海、彭林淼四人开了车到浏阳市洞阳镇九溪洞村洞坳组境内的橧屁脑山场里,在没有经过山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山场内挖采山药,在挖采山药期间,彭德在山场里吸了烟,将未灭的烟头丢在山中,引发了山火。经过当地政府和村民的尽力扑救下,将山火扑灭。经浏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共烧毁山林面积0.3211公顷(4.8165亩)。彭德和彭淑志、彭林海、彭林淼四人在山场里共挖采山药共386.5公斤,?可以卖773元钱。经浏阳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科认定该山药是属于萆薢,无保护级别。
以上事实有彭德、彭淑志、彭林海、彭林淼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邓林祥的陈述,证人李长仁瞿明辉、柯桂秋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勘验指认笔录及照片,森林火灾调查报告,植物种类认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彭××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由浏阳市森林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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