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浏卫医罚〔2023〕021号
被处罚人:杨丹、女、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湖南省浏阳市大瑶镇**社区**街***号;联系电话:***********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4月1日在浏阳市大瑶镇南川社区李畋路42号浏阳市大瑶镇森美美容店内擅自为兰*等开展祛斑的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2023年5月18日现场笔录1份;2、浏阳市大瑶镇森美美容店《营业执照》(副本)照片1份;3、5月18日现场拍摄照片7张;4、张*提供的与杨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照片7份;5、张*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6、2023年5月18日杨丹、兰*、张*询问笔录各1份;7、兰*提供微信转账记录照片打印件1份;8、杨丹购买无痛膏的微信转账记录打印件1份;9、杨丹、张*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0、VIP客户信息档案表;11、收费明细的证明为证。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参照《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予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户名: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账号:**********************;地址:浏阳市******)。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浏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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