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就业专项资金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1〕124号)文件,下达我局就业专项资金中含倾斜支持资金50万元(用于自主择业退役士兵重点县)。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申请,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调整21.82万元至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用于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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