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行部分工程项目自愿进行工程监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对小型工程项目自愿进行工程监理的通知》,明确自3月21日起,在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试行部分工程项目自愿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按照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自愿进行工程监理: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房屋建筑项目,包括除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外的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私人联建项目,以及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小于400万元的小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
此外,依法可以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书面任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配置具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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