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廉政建设,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必要性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全省统一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纪委监委牵头出台了《浏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市公管办应发挥统筹协调和集中监管职能,出台我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省委巡视组对浏巡视反馈问题中要求市公管办对招投标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出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管理办法。
2.《长沙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所有可以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均应实行有偿使用,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进入集中交易平台交易。
3.部分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金、公共利益的项目仍游离于监管和平台之外,存在信息发布不统一,评标办法不合理,操作流程不规范,交易过程不透明等问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也未将上述项目纳入目录范围或未明确入场交易金额。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制定经过说明
市发改局起草《办法》,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办法》于2020年11月13日在第十七届浏阳市人民政府第 77 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并通过。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是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是《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说明;第四条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范围;第五条是项目入场交易前的必备条件;第六条至第八条是项目发起方、监管方、交易平台主要职责;第九条是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和抽取办法;第十条至十四条是对项目监管机构、交易平台、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评审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约束;第十六条是鼓励和支持有需求的其他项目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第十七条是《办法》所称发起方、响应方、中介机构的具体对象;第十八条是《办法》的解释单位;第十九条是《办法》的实施日期。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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